保釋金怎麼交的

保釋金怎麼交的
保釋金怎麼交的
保釋金怎麼交:
1.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應當以能夠約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爲原則。
2.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覈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較高數額保證金的,應當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4.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納。
5.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
6.公安機關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時,應當告知其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後果,並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註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爲的情節,決定沒收保證金的一部或者全部,並且區別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爲監視居住、提請人民檢察院予以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被告人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對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不得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與保證金保證。
數額:
1.採取保釋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釋金的起點數額爲一千元。
2.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收取保釋金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