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的質押權

未登記的質押權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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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未登記有什麼影響


1、登記是軟件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

根據1991頒佈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件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件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件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爲軟件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這個條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無論其軟件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均應予以受理。如果軟件被侵權了,即使沒有登記,我們還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的。

這個條例現在已經被2002年頒佈的新條例給廢止了,該規定已經失去了法律效力

2、軟件著作權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自願

根據2002年頒佈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檔案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該條規定的是可以,可見軟件著作權登記不是強制的。是否登記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

3、軟件著作權登記與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係

大家最關心的還是軟件著作權問題,軟件如果不登記可以取得著作權嗎?這個疑問在《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有明確的解答,該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關於著作權的取得在各國立法中主要有兩種做法:1、自動取得制度,2、註冊取得制度。我國採用的是自動取得制度。自動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時間作爲著作權取得的時間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權,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續。完成並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則對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理享有著作權正是自動取得制度的體現。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軟件著作權登記並不是軟件取得著作權的前提條件,軟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動享有著作權,受法律的保護,軟件著作權是否經過登記與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權沒有任何的關係。

其實對於軟件的所有者來說登記或者不登記只是在法律能夠及時救濟的層面上有些許的區別,而著作權的實際享有跟登記並沒有必然的聯繫,只是一直不登記的話就會增加被侵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