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不立案

非法集資不立案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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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非法集資不立案的情況怎麼辦

  非法集資罪立案標準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
3、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4、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因爲非法集資屬於刑事犯罪,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該立案偵查,如果發生了非法集資公安局不立案的情況話,我們可以到人民檢察院進行控告,除非非法集資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成立,否則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該立即立案,除此之外,我們在對非法集資報案時,還應該知道非法集資的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