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會修改公司章程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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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有權修改公司章程?

一、公司以股東會爲最大,章程由股東大會修改,但你所說的2個股東加起來所佔股份必需大於另1個做董事長的股東。二、總經理的聘任可是是股東會,也可是董事會,以章程爲準。如果你說的2個股東有足夠的股份,首先可形成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並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從而可“合法”地免去總經理的職務,若拒不執行,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強制執行並追究其不執行決議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假如你說的2個股東沒有足夠的股份,上述一切都無從談起。以上是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有權修改公司章程的相關解說,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