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執行期滿怎麼辦,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六個月執行期滿怎麼辦,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六個月執行期滿怎麼辦,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要看被執行人有沒有能力償還債務。有能力償還的,如果強制執行六個月到期了,被執行人還沒有按照法院的判決、裁定或其他法律文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要加倍支付超期那段時間的利息。如果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的,債務人繼續償還債務,如果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財產的,可以隨時申請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遲延履行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