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重新司法鑑定

要求重新司法鑑定
對司法鑑定不服,重新再做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鑑定費由申請人墊付,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但是,這個《辦法》已經廢止。 現行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鑑定費實行“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鑑定費由負擔舉證義務的一方墊付。由法院根據案情,法院判決如果全部敗訴當然是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有一部分訴求得到支援,各承擔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