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判決書生效時間

緩刑判決書生效時間
緩刑判決書生效時間
緩刑判決書生效時間爲:一審緩刑判決上訴人在十日內上訴期未上訴,上訴期結束即生效。二審緩刑判決作出即生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款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