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行政責任行政制裁

法律責任行政責任行政制裁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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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和行政制裁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責任是犯有一般違法行爲的單位或個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主要有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方式。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對人給於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爲的單位和個人作出行政處罰。行政制裁,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者依其所應負的行政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措施。行政制裁分爲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類。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係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爲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