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承包和僱傭人合同

廚房承包和僱傭人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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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區別

僱傭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期間,爲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承包合同一是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透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的檔案;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檔案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