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十日

行政拘留十日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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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撤銷行政拘留十日

你好,根據你的情況,請參照《行政訴訟法》第11條之規定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爲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四)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五)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爲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爲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八)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