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詆譭行爲的法律責任

商業詆譭行爲的法律責任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爲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爲,保證市場平穩執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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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什麼是商業詆譭行爲

商業詆譭行爲,也被稱爲商業誹謗行爲,是損害他人商譽、侵犯他人商譽權的行爲。具體而言,它是指經營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透過捏造、散佈虛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對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進行惡意的詆譭、貶低,以削弱其市場競爭能力,併爲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商業詆譭行爲是經營者從事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商業詆譭行爲的主觀方面主要是故意,但並不排除過失。商業詆譭行爲可能或已經造成競爭對手商譽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