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覈被終止的原因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覈被終止的原因是什麼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爲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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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覈被終止的原因是什麼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可知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享有申請複覈的權利。複覈過程中有以下情形發生時則複覈終止:

第一,複覈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複覈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複覈,並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第二,受理複覈申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人民法院受理的,複覈終止。

第三,受理複覈申請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