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隱瞞病史的婚姻是有效的嗎

丈夫婚前隱瞞病史的婚姻是有效的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丈夫婚前隱瞞病史的婚姻是有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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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隱瞞病史的婚姻是有效的嗎
丈夫婚前隱瞞病史的婚姻有效。但是如果隱瞞的是重大疾病的,則結婚後另一方得知後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段婚姻,因爲法律規定,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結婚時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撤銷婚姻的時限爲,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隱瞞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