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辭職後後年假

提出辭職後後年假
離職後年假怎麼算
《企業員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員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員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離職後年假怎麼算?所謂“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依據第四十四條第(一)、(二)、(四)、(五)項終止勞動合同,或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需支付員工當年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而如果是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需支付員工當年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