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工傷保險怎麼報

同事工傷保險怎麼報
同事工傷保險怎麼報
被保險人因工負傷未致殘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醫療終結後30日內,持有關申報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償事宜;被保險人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被鑑定爲1-10級殘疾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收到傷殘等級鑑定結論,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償事宜。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