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附隨義務

勞動合同法附隨義務
合同法的附隨義務是什麼

附隨義務是合同關係發展過程中及合同關係終止後的一定時期,依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所應負擔的給付義務以外的義務。附隨義務的理論基礎來源於誠實信用原則,確立附隨義務有利於平衡各方利益關係、強化對債權人的保護、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與理論。附隨義務內容隨合同關係發展而有不同的體現,基於附隨義務發生階段的不同,違反附隨義務的法律後果也不同。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該條款中所說的通知、協助和保密的義務,就是當事人履行合同時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本世紀合同法發展的一項突破。在附隨義務理論產生之前,當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沒約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隨義務擴大了合同當事人的義務,即這些義務即使在合同條款中沒有規定,當事人也必須遵守和履行,否則就違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誠實信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