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要的證件

辦理離婚要的證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辦理離婚要的證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辦理離婚要的證件

(1) 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證。
(2) 結婚證。
(3) 離婚協議書。
(4) 夫妻雙方要各自提交兩張兩寸的單人上半身的照片,而且要免冠彩色的並且是近期的。
(5)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