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未約定付款時間

購房合同未約定付款時間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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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付款方式


一般來說,預購房者付款較早的,往往能獲得比較優惠的價格折扣,但也弱化了防範開發商未按合同履約的制約手段。因此,購房者在確定具體的付款條件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要考慮價格折扣與交易安全的關係,儘量避免爲了獲得較高的價格折扣而增大交易風險的情況。

(二)要考慮付款的進度與工程建設進度的關係。儘量按照工程建設的進度逐步付款,並要約定,如建設進度延期,付款時間相應順延。

(三)明確因客觀條件的制約未能如期辦理抵押貸款的責任問題。如購房者承諾辦理抵押貸款的,購房者應保留在未辦理預期貸款的情況下,以最小的損失變更合同付款條件或終止合同的條款;如開發商承諾辦理抵押貸款的,則應承擔未能辦理預期貸款的法律責任。

(四)最好能夠預留一部分款項,在房屋交付時支付。

(五)要確定未按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在確定延期付款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時,還應以對等的方式,以至少相同的標準,在開發商延期交房時,同樣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六是充分考慮未來的支付風險,在合同中要約定如果購房者不能按照合同約定付款,在承擔一定違約責任的前提下,解除合同的條款。

上文主要爲大家帶來的四種購房的付款方式,各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出選擇。在這裏提醒您,風險最大的是第一種,在期房買賣中,開發商一般會對不貸款的客戶要求以第一種方式付款,最後兩種方式是最有利於購房者的,但開發商是否同意就要看購房者的協商了。付款方式都是可以協商的,購房者有條件的話可以聘請律師代爲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