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居住證明的流程

流動人口居住證明的流程
流動人口居住證明辦理
居住證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爲以下幾類:

①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資訊、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②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③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④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注: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居住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2、相關部門審覈:審覈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覈後退還)。

3、人像採集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藉回執領居住證)

提醒: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

以上是對於流動人口居住證明辦理的回答,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