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黃南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標準

2023黃南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標準
2023黃南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標準是多少?
2017黃南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標準參見以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