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一下勞動者什麼情況下不能籤合同

我想請教一下勞動者什麼情況下不能籤合同
我想請教一下勞動者什麼情況下不能籤合同
(一)有抵押或擔保條款的合同不能籤。
個別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將勞動者的一些證件、財物等作爲抵押條款寫入合同文字當中。這樣一來,如果日後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極易惹上官司。
(二)生死合同不能籤。
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爲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字中加上傷亡由勞動者自理等條款,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訂了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事故後,用人單位就會爲自己找到開脫的理由。
(三)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合同不能籤。
有些企業向勞動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卻在後面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條款。因此,遇到此類合同時,勞動者一定要仔細弄清附加條款的內容,否則一旦簽字認可,日後發生勞動爭議糾紛容易處於被動地位。
農民工在法律意識上相對而言比較薄弱,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提高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