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傷殘的交強險傷殘賠償限額

不構成傷殘的交強險傷殘賠償限額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爲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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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規定:

1、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損失,交強險的承保保險公司在十一萬元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即交強險對死亡傷殘的賠償額度爲十一萬元。

2、上述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不僅僅侷限於對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的賠償,而且還包括喪葬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這些項目的賠償。

3、如果機動車事故車輛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則上述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由十一萬元降爲一萬一千元。

交強險屬於國家強制規定購買的一種車險,而要是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購買交強險的話,則就會受到應有的處罰。當然,在購買了交強險的情況下,若交強險保單尚未生效,則才允許辦理交強險的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