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火車退票規定

最新火車退票規定
火車退票規定

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覈收5%的退票費。

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覈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爲單位,尾數小於2.5角的捨去、2.5角以上且小於7.5角的計爲5角、7.5角以上的進爲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改簽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覈收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