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退票規定

1.客票預售期延長至60天后,對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
2.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火車票網上訂票且未換取紙質車票的,可以於不晚於開車前2小時登入網站辦理退票手續。
3.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火車票退票手續費火車票退票手續費新規定實行梯次退票,網上退票手續費和其他退票方式扣費無異。對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前48小時以上的,退票時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開車前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10%的退票費;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退票時收取票價20%退票費。

火車票退票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