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原則

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原則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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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原則是什麼

1.保密原則。

審查員在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中,根據有關保密規定,對於尚未公佈、公告的專利申請檔案和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內容,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資訊負有保密責任。

2.書面審查原則。

審查員應當以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檔案爲基礎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補正通知)和審查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3.聽證原則。

4.程序節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