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初步審查的範圍是什麼?

一、發明專利初步審查的範圍是什麼?

發明專利初步審查的範圍是什麼?

依《專利法》之規定,發明專利初步審查的範圍內容有:

申請人的申請檔案是否完備,撰寫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申請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種證明檔案是否齊全。申請人是外國人的,是否依法委託代理;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是否屬於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

申請人是否繳納了申請費等。

依《專利法》之規定,專利局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初步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申請檔案的撰寫是否符合要求;

對檔案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申請人的資格是否合法,外國申請人是否委託了法定的代理機構辦理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是否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屬於不給予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

申請是否符合單一性要求;

有無重複授權的可能;

是否爲兩個相同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後申請人等。

由以上可見,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初步審查既有格式審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實質性審查。

專利初步審查也稱爲“形式審查”或“格式審查”,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形式條件進行的審查。初步審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符合<專利法>關於形式要求的規定,爲以後的公開和實質審查做準備;查明申請專利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是否符合《專利法》關於授予專利權的規定,對符合授權條件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依法授予專利權。

綜上所述,發明專利只有足夠的創新性得到的法律保護纔是有意義而不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但是是否能夠得到專利登記還是需要看申請人在初步審查的時候是否具備了基本的資格以及提交的相關專利申請資料,在繳費完成之後才能進入下一步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