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撤消

拆遷協議撤消
離婚後離婚協議書在哪撤銷

離婚協議書出具後一年內向法院起訴撤銷。相關規定:


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係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然,如果雙方願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因財產分割而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協議離婚後,對於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隻有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纔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援。


3、因《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