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目標不合理不能作爲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

績效目標不合理不能作爲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
績效目標不合理不能作爲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
企業設定績效目標應注意以下幾點:

1)績效指標需與員工的工作內容相關

2)量化爲佳;

3)考覈者與被考覈者雙方約定並存檔;

4)須有日常工作數據記錄。
設定的績效目標需要向員工進行確認和公告,最好經過員工書面簽字進行確認或者透過帶日期的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確認。

風險提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