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超時申請勞動仲裁你好,關於勞動仲裁超時工時補償申請書這個問題,據我所知: 國務院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5個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超過的部分應當按照加班時間,兌現加班工資。“主動辭職沒補償”,這種說法錯誤。你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同時要求: 1、補發加班工資和拖欠的其他工資; 2、如果拖欠社保,補交社保等; 2、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指工資總額,含社保等),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拒絕,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或者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