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分居怎麼證明分居事實?

什麼叫分居怎麼證明分居事實?
什麼叫分居怎麼證明分居事實?
【問題解析】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分居事實的證明是雙方締約的夫妻分居的相關協議;借住在他人家中的證人證言,或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能證明夫妻感情不和、有分居事實的書信、電子郵件。
【法律依據內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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