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酒駕緩刑

浙江省酒駕緩刑
本人在浙江省義烏市某服裝廠上班。入職3月27日於4月17日離職。工資9
確認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報酬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