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如何登記,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居住權如何登記,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居住權如何登記,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居住權的準備條件是房屋所有權人與居住權人應先簽訂書面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居住的條件、要求和期限,而後到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