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交房租能不能鎖門

承租人不交房租能不能鎖門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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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交房租能不能鎖門

承租人不交房租,房東是有權鎖門的,但是無權處置承租人屋內東西,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構成違約。房東可以向其催款,如果房客仍舊不支付租金,房東有權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上最好不要與承租人產生身體接觸,不要從合同糾紛轉化爲治安問題,一旦發生肢體衝突,房東也是需要付相應的責任的。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後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兩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

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作爲承租人,已經欠繳出租人租金,出租人可以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承租人的財物行使留置權。當然,其留置的財物僅以租金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