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有什麼

公司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有什麼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公司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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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有什麼
公司法》關於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或禁止性規定主要有:
1、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71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
2、股份公司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公司法》第138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第145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方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3、股份公司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141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4、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公司法》第141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爲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爲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