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如何

經濟補償金如何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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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

1、你在該用人單位工作8年,你應獲得8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該8個月的工資標準爲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2、合同期未滿,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依據的是勞動合同法第39條,用人單位不支付你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你或額外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代通金);如果依據的是勞動合同法41條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則只支付經濟補償,而沒有代通金的規定。因此,只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才適用代通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