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方探望孩子的方法是什麼

探望方探望孩子的方法是什麼
探望方探望孩子的方法是什麼
夫妻間接撫養方離婚探望孩子的,要根據雙方協商的探望時間已經探望方式或者法院的相關判決探望。具體來說探視子女的方式主要有見面、交往,概括起來就是探望型探視和逗留型探視。
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可以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