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懷孕期間降工資

孕婦懷孕期間降工資
懷孕期間降工資
(1)、根據我國《勞動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因確實不能從事現有崗位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對其工作予以調整。調整後的待遇要符合本企業崗位工資制度的要求。 (2)、女職工孕期佔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並提供有效證明的,應視爲出勤,不扣減工資,公司一般都有明確的時間規定。 (3)、如你所從事的崗位與懷孕與否關係不大,公司的所做所爲就是構成對勞動合同的單方面變更。你可依法於調換崗位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於接到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如仲裁委員會做出了有利於你的裁決而單位拒不履行,你可在一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