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擔保和反擔保

再擔保和反擔保
何爲反擔保,反擔保和再擔保有什麼區別?
一、何爲反擔保反擔保又可稱爲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是指爲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反擔保是指爲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爲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爲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爲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爲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爲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二、反擔保和再擔保的區別可以設立再擔保的主擔保僅限於保證、抵押和質押,再擔保的方式有保證再擔保、抵押再擔保和質押再擔保三種。再擔保人享有主擔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辯權,同時也享有專屬於再擔保人的抗辯權。再擔保人在承擔再擔保責任之後享有向債務人和主擔保人的追償權。再擔保,是指爲擔保人設立的擔保。當擔保人不能獨立承擔擔保責任時,再擔保人將按合同約定比例向債權人繼續剩餘的清償,以保障債權的實現。雙方按約承擔相應責任,享有相應權利。反擔保又可稱爲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獲反保證書。是指爲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一)反擔保中的債權人爲原擔保人,再擔保人在承擔再擔保責任之後享有向債務人和主擔保人的追償權。(二)反擔保僅僅限於約定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