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子女分戶問題

農村宅基地子女分戶問題
農村宅基地子女分戶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農村宅基地一般以戶爲單位申請,各地方法規政策都有相關的宅基地批准和管理檔案。

而村民申請宅基地也需要符合以下幾項條件才能申請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爲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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