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的勞務派遣公司

長春的勞務派遣公司
勞務派遣公司具有怎樣的性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合同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