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由誰管轄

職務侵佔罪由誰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因犯職務侵佔罪被捕,諮詢職務侵佔罪由誰管轄

對於職務侵佔罪由誰管轄的問題,法律解釋如下:程序法規定當事人向公安機關或者法院舉報犯罪嫌疑人涉嫌職務侵佔罪的,現由公安機關偵查、然後由檢查院批准逮捕,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再按照程序交檢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事發地或者常住地同級法院提起公訴。被判有罪後低於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管制可以在公安機關執行,高出1年有期徒刑的刑罰由監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