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管轄

關於職務侵佔罪的管轄地問題,可以具體分爲立案管轄與審判管轄。也可以說在不同的階段,由不同的部門進行管轄。我國法律規定,職務侵佔罪一般情況下應爲犯罪行爲地管轄,而犯罪行爲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因爲這樣更有利於公安機關調查本案的犯罪事實。
一、職務侵佔罪的管轄地在哪裏
我國法律規定,職務侵佔罪一般情況下應爲犯罪行爲地管轄,而犯罪行爲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因爲這樣更有利於公安機關調查本案的犯罪事實。
二、職務侵佔罪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三、職務侵佔罪和侵佔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1、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爲特殊主體。而後者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採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佔爲己有。而後罪的主觀內容則明知是他人的代爲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佔爲己有,拒不交還。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即化公爲私。但行爲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的是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但財物是否先已爲其持有則不影響本罪成立。而後者則必先正當、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財物,再利用各種手段佔爲己有且拒不交還,行爲不必要求利用職務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其中既有國有的,也有集體的,還有個人的:後罪所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3種特定物,即係爲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僅是指個人,而不包括單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後罪所侵犯的僅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6、本罪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後者則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職務侵佔案件在發生後,可能會涉及到多個地方,包括嫌疑人住所地、單位所在地等等,那麼此時具體該由哪個地區管轄呢,我國法律規定職務侵佔罪的管轄地爲犯罪行爲地,而犯罪行爲地往往都是犯罪嫌疑人公司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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