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什麼因果

離婚什麼因果
具備因果聯繫

侵權法上因果關係在於確定行爲人的行爲與結果之間的聯繫,侵害隱私權的行爲和損害事實之間往往具有直接關聯性,侵害隱私權的後果表現爲權利人自控資訊的“外溢”與私域生活的侵擾,這一事實乃侵害行爲所致,換句話來說,權利主體因該不法行爲遭受人格利益受損。就非財產性利益受損與行爲方面還是比較容易把握的,出問題的地方是財產利益與侵權行爲的因果關係認定方面,有沒有直接必然的聯繫則須藉助一定的方法,通常從以下兩方面把握:時間上有無順序性,侵害行爲是否客觀存在。


與其他案件的構成要件一樣,都需要從主觀以及客觀方面進行分析。隱私權的侵害時一種自訴類型的案件,若是權益受到侵害的主體,沒有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請求的,法院也不會主動啓動救濟程序。設定此項法律的目的,是爲了使大多數人更好的瞭解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