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肯工傷認定的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肯工傷認定的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肯工傷認定的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進行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申報工傷應注意的問題 
1、申請工傷時還應注意提交下面的一些相關材料,具體如下:  
(1)受到暴力傷害的證明材料。
屬於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  
(2)因公外出的證明材料。
屬於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單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證明材料。 
(3)事故責任認定材料。
屬於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材料。  
(4)因爲公衆利益受傷的證明材料。
屬於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衆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舊傷復發診斷證明材料。
屬於因公、因戰負傷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材料  
(6)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委託他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交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7)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2、工傷認定時限。  
(1)用人單位應當自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 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