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1、當事人的孩子在學校若被同學打傷,且學校未盡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職責的,則學校方面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