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重傷和輕傷

安全生產重傷和輕傷

事實上,在不知何種行爲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就觸犯刑法的情況也並不鮮見。這是刑事風險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所以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把握好預測、預警、預防工作,透過預防防範問題的發生,纔是最高的境界。而制度建設是防範風險的主要手段和途徑,完善的制度不受人事更替影響,能夠穩定而持續地發揮作用。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構成輕傷或重傷的

1、如果透過法醫鑑定做出傷情是輕傷或者重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所以現在輕傷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對方協商賠償解決。

實際上,司法鑑定輕微傷量刑標準並不存在,造成對他人的輕微傷並不構成犯罪,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應承擔一定的罰款或行政拘留。如果是造成他人輕傷或重傷的,會承擔一定的有期徒刑。因此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最好可以用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因一時衝動導致對他人造成損傷的,自己也會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