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爲清償債務是否需要債權人同意

第三人代爲清償債務是否需要債權人同意
第三人代爲清償債務是否需要債權人同意

第三人代爲履行債務時,通常是先有當事人對第三人代爲履行進行約定,是需要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同意的。第三人代爲履行的具體構成條件如下:
第一,須合同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係合法存在,且債權人與債務人有第三人代爲履行的口頭或書面約定。
第二,須有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爲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承諾,應爲明示的、書面的,這是積極要件;或者與債務人訂有承擔某項合同債務的協議
第三,須債權人的債權已屆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請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應是無條件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