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欠債妻子應該如何做
丈夫欠債妻子的做法如下:
1、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二人共同對外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二人共同負責償還。
2、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一人共同對外所負債務,一般認爲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二人共同負責償還。
但如果妻子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之間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的約定的,則屬於夫妻一方的債務,另一方不負償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找不到欠債人該如何討債
找不到欠債人的,如果有擔保人的,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權;
如果沒有擔保人,但債務人已經符合宣告失蹤的條件的,則債權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然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的財產代管人從其代管的財產中支付欠款。
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蹤的條件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還款,對於這種情況的起訴法院會向債務人公告送達起訴狀,如果公告期滿開庭債務人不出現的,法院會缺席判決,等法院判決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爲失蹤人。
《民法典》第四十六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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