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什麼意思

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什麼意思
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什麼意思
1.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仲裁協議效力可以向法院提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條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若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