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開庭注意什麼

注意事項:
1、全面瞭解與爭議相關的事實,收集整理足以證明事實的證據材料
2、逐一覈查己方證據原件與複印件是否完全相符,避免缺頁、遺漏或順序錯亂。
3、理性判斷己方主張在法律層面上能否完全成立,並在此基礎上預先考慮調解方案。勞動仲裁機構開庭過程中,均會組織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並製作《仲裁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均無需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4、需要證人出庭作證的,應在開庭前向仲裁機構提交證人身份證複印件、聯繫方式和待證明事項說明。
5、明確開庭通知書記載的開庭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避免遲到、缺席或遺漏身份證件、證據原件。
6、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準時到庭的,應當在開庭日期前4日通知仲裁委員會,並遞交書面說明,經仲裁機構同意可以延期開庭或延時開庭,當事人也可以申請中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開庭注意什麼